据了解,当事人邵某为事端车辆车主,5月24日22时许,其因心境欠好外出散心,在大梅沙邻近泊车喝酒,独自喝了大约一瓶葡萄酒。酒后独自驾车,计划前往罗湖区寻找代驾载其回家。23时40分许,邵某在盐田区深盐路梧桐山地道口与路周围水马围挡发作磕碰,所以在地道内泊车查看,发现车头右侧有损坏痕迹。后地道工作人员参与并报警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的规则,醉酒驾御机动车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绑缚至酒醒,吊销机动车驾御证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五年内不得从头取得机动车驾御证。
饮酒后或许醉酒驾御机动车发作严峻交通事端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御证,终身不得从头取得机动车驾御证。